2008年10月1日星期三

胡锦涛宣布:农村土地将允许买卖

时间:2008-10-2 作者: Unknow 来自: 明报

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前日在安徽视察时,高调宣布了即将于下周召开的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作出的允许农村土地买卖交易的决定,(我要明确告诉乡亲们……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係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所有制问题,在内地一直是一个敏感的禁区。中国现行宪法明文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由于不承认农民的土地产权,也就谈不上农地的买卖,三中全会要突破的,正是这一樽颈,但仍用「流转」这一暧昧用词来替代(买卖)。